毕业生通知
院属各科研部门:
我所2016年夏季将有57名上海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合培硕士生(以下简称:合培生)毕业。现将合培生毕业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培生毕业要求
2013级上海大学合培生毕业成果要求是:硕士合培生在学期间,须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发表2篇(含2篇)以上文章,其论文必须同时署名上海大学和宁波材料所。其中1篇以上海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1篇以宁波材料所为第一作者单位,宁波材料所导师为文章通讯作者;硕士合培生在材料所完成的专利可替代以材料所为第一单位发表的文章,但专利完成单位仅为材料所。合培生在其成果中的排序原则上为主要成果者(导师排名不计),或视合培生对成果的贡献大小而定。合培生在学期间无论以何种署名方式取得的科研成果,均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有效条件。
二、毕业论文撰写要求
拟申请学位的合培生应在上海大学规定的时间节点(参见上海大学相关通知),经由所、校论文指导导师审核同意后,提交论文。论文格式请严格按上海大学论文规范执行。毕业论文封面以及格式、毕业相关流程可在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培养管理---表格下载中查找下载;网址:http://gs.shu.edu.cn/PYGL.asp;双盲评审、学位申请等可在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相关文件中下载,网址:http://gs.shu.edu.cn/XWGZ.asp?ID=XGWJ。合培生毕业论文以上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宁波材料所为论文完成单位(合培生须在论文封面予以注明)。
三、申请学位及论文评审
学位申请、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毕业论文答辩等工作严格按照上海大学相关学院要求及时间节点进行,具体以上海大学以及相关学院通知为准,请合培生留意查阅。上海大学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由于各学院情况不同,因此,请合培生及时与上大导师沟通后进行学位申请或者咨询相关学院工作人员。合培生参加由上海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地点在上海大学。宁波材料所导师参加上海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工作。合培生论文送审以及论文答辩费用由学籍学校承担。
四、合培生就业和离校工作
毕业合培生应按照上海大学要求,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领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时落实就业签约工作,参加学籍学校毕业生晚会、毕业生典礼合影、毕业生党员教育等活动,按照时间节点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和户籍迁移证等,如有任何疑问,请打电话向学院咨询。
毕业合培生需提交1000字左右的毕业感想,并配置相应的个人工作、学习照片,于2016年5月5日前提交至材料所研究生部。毕业感想可回顾研究生经历,发表科研感想,感谢师生情谊,表达同学友谊,展望未来旅程等……以此铭记那些令人感动的真情瞬间、抒发毕业生感恩母校的美好情怀、唱响合培生未来人生的青春旋律。
五、各学院工作联系人
学 院 |
联系老师 |
联系电话 |
邮 箱 |
研究生院 |
玄其飞 |
021-66135627 |
xuanzi001@shu.edu.cn |
学院 |
王春燕 |
021-56338074 |
wcy@shu.edu.cn |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邓红 |
021-56332977 |
denghong@shu.edu.cn |
理学院 |
荆瑞 |
021-66132510 |
ruijing@shu.edu.cn |
材料所研究生部 |
陈益林 |
0574-87911122 |
chenyl@nimte.ac.cn |
1、请合培生论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合培生的论文审核,及时督促提醒合培生按照上海大学毕业要求,圆满完成各项论文工作和相关的业务数据、资料等交接工作。
2、合培生参加上海大学组织的学位授予仪式,同时参加宁波材料所的相关毕业活动,颁发上海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联合培养证书。
3、合培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其学位论文答辩的全部资料交上海大学,备份存材料所研究生部;有关在所从事的科研工作的原始实验记录及其载体交材料所论文指导教师课题组保管;与此同时,向材料所研究生部提交合培生毕业登记表,于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相应的离所手续。合培生在材料所的相关材料由材料所研究生部统一归纳其个人档案和研究生部文书档案。
4、上海大学学位申请工作具体时间节点由各学院定,见学院具体通知,请留意。
研究生部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