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博士统考生来所复试的通知
日期:2015-04-23

一、报到时间

2015年4月23日(周四),请勿提前报到。

二、报到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中官西路1219号。

乘车方式:①宁波火车南站,乘坐541路公交车到宁波大学下车,换乘547路公交车到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大学学生村),马路对面即是;②汽车南站,乘坐371路公交车到宁波大学下车,换乘547路公交车到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大学学生村),马路对面即是;③宁波客运中心站:乘坐523或501路公交车到宁波工程学院东校区,换乘547路公交车到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大学学生村),马路对面即是;④火车站及汽车站乘出租车全程约需30-35元,机场乘坐出租车全程约需75元左右。

三、复试分数线

英语初试成绩不低于53分;各门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

四、复试安排

1、复试对象

  我所一志愿上线考生

2、复试进程

日 期

时 间

内 容

地 点

联络人

备 注

4月23日

(周四)

全 天

报 到

行政楼南

410会议室

杨 方

领取资料,办理相关手续。下午16:30考生在行政楼南421会议室集中布置考试事宜

13:30-15:00

面试

机械组

科南319会议室

考生13:20前将考核ppt拷贝至相关考场电脑中并进行试播,复试时间20分钟

4月24日

(周五)

8:30-17:00

面 试

材料组

行南421会议室

戴高乐

考生8:20前将考核ppt拷贝至相关考场电脑中并进行试播,复试时间20分钟

13:30-17:30

面试

化学组

C501会议室

杨 方

考生13:20前将考核ppt拷贝至相关考场电脑中并进行试播,复试时间20分钟

4月25日

(周六)

8:30-10:00

体 检

第五医院

8:25准时在A楼广场等候上车

3、面试内容

A、考生作15分钟工作报告(PPT形式),主要报告硕士阶段科研工作进展和成果、工作期间科研工作以及对未来博士阶段的工作思路。考核小组针对考生报告进行提问和评分。

B、英语水平测试:以口语交流的形式,进行专业和非专业英语水平测试。

C、其他人文素养方面的考核。

4、成绩评定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100分满分,60分及格。

五、录取专业及招生名额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

名额

已接收

直博人数

拟接收

转博人数

统考生情况

统考上线人数

可招录的

统考人数

合 计

39

8

11

33

20

1

材料物理与化学

24

6

9

18

9

2

材料加工工程

3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11

2

2

11

7

4

物理化学

5

有机化学

6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4

0

0

4

4

六、复审材料

来所复试的考生须向研究生部提交报考材料复印件所对应的原件(已毕业考生须查验学位证、毕业证、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须查验学生证、身份证);

所有考生需要提供政审材料(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学院)出具,已毕业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具体格式见附件);

七、志愿选报

所有参加本次复试的考生均须重新确认研究方向和导师的选报意愿。

八、录取原则

根据初试、复试、体检、政审以及本人志愿和专业需求情况,实行双向选择、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复试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九、其他事宜

1、已接到我所研究生部发送的复试通知邮件的一志愿上线考生务必在4月17日17:00前以署名邮件方式告知我处是否来参加复试。

2、考生凭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考生)、准考证到研究生部报到,报考材料未交全者,须在报到时补交齐全,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资格复核工作在复试环节进行,请考生携带好所有提交报考材料复印件所对应的原件(学位证、毕业证、身份证、学生证)以供查验,考生应保证所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真实、准确,若因信息虚假等原因造成无法复试和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复试考生根据报考专业确定参加的复试小组:报考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加工工程专业的考生参加材料组的复试;报考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有机化学、物理化学专业的考生参加化学组复试;报考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的考生参加机械控制组复试。

5、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与原单位纠纷等造成我所无法调取考生档案,致使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6、外地来所参加考试的考生,我所免费安排住宿及体检(请勿提前报到和延期离所,提前报到和延期离所产生的费用自理)。所有考生务必于4月25日下午17:00前离所

7、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我所将通过所网通知、短信平台和邮件系统及时通报招考有关信息,由于通讯不畅耽误复试和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8、复试期间的考务车辆保障和后勤保障工作请综合办公室、物业部门予以安排。

9、凡是对上述安排不认可者,或者不能按时报到者,或者报到时材料不全者,均视为放弃复试。

十、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中官西路1219号

部 门:研究生部

联系人:杨 方、戴高乐

邮 编:315201

电 话:0574-87911122、86685287

传 真:0574-87910728

E-mailyangfang@nimte.ac.cn daigaole@nimte.ac.cn

网 址:http://www.nimte.ac.cn 

附件: 政审表

研究生部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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