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应届毕业生数据信息核对和电子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1-11
各位201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新华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电子摄像工作将于11月30日在宁波大学锦绣活动中心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拍摄对象
:
2015
年计划内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拍摄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14年11月30日下午13:30;
地点:宁波大学锦绣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多功能厅。
三、拍摄程序:
1
、拍摄时大家以专业为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统一参加摄像,并按附件名单顺序进行排队。摄像前先在签到处进行签到,并领取拍摄序号。
2
、学生须牢记拍摄序号,并在摄像时将拍摄序号报给有关负责老师及摄影师。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
1
、请大家13:10到锦绣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候拍,请勿迟到。届时请各位同学不要从学生活动中心大门进入多功能厅,直接从多功能厅外侧的两个安全出口进入。
2
、由于今年仍采用“毕业生数据库”进行拍摄,对学生的整体性要求较高。为确保拍摄工作有序快速进行,务请各位同学务13:10前到场,并按附件名单排队,严禁拍摄者擅自改变拍摄顺序。
3
、参与电子拍摄时须着白色或浅色衣服,忌穿蓝色衣服。
4
、由于整个拍摄时间比较紧(每名同学拍照时间约12秒),因此在等候拍摄期间,请各位同学不要离开现场。
5
、完成现场拍摄后,请从指定的出口离开拍摄现场,不要逗留。
6
、错过拍摄的同学请自行到杭州新华分社办理拍摄手续。
7
、电子注册中,应届毕业生的基本信息采集与研究生毕业学历证书直接挂钩,务请各位同学予以重视,认真校对相关信息。
校对信息内容含姓名、出生年月及身份证号码等表格中的全部内容。核对时请务必确保上述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出生日期和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一定要保持一致。身份证号将直接作为照片的文件名,以作相关数据的链接,务请仔细核对;身份证号码统一为15位或18位。
8
、根据新华社浙江分社、省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的《关于2005届高校毕业生电子注册图像采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拍摄费用每人15元。请各位同学将拍摄费用交到部门联系人处,并签字确认个人信息。联系人收齐后于11月13日前交到研究生部。
9
、2015年夏季毕业的合培生和课题生,如因故不能返回学校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电子信息采集,也可参加本次电子信息采集,请参加人员务必于11月13日前填写附件2,将相关信息提交至研究生部,并将拍摄费用交至相关部门联系人处。
五、各科研部门联系人:
表面事业部:于全耀
磁材事业部:蔡岭文
高分子事业部:邓俊
纳米事业部:叶群
燃料电池事业部:汪峰
纤维事业部:谢芝焕
先进制造所:黄武超
新能源所:郑立人
锂电池实验室:张乐园
研究生部:黄伟/陈益林
以上情况,特此通知。
附件:
1、 参加电子图像采集名单
研究生部
2014
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