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请学位
关于做好2014年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3-19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国科学院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以及《宁波工业技术研究院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所
2014
年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事宜安排如下:
一、论文答辩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达到与工研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同的成果要求后,经指定导师、所在部门同意,可向研究生部提出
2014
年夏季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并在
3
月
25
日前向研究生部提交《同等学力人员答辩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
1
)
二、送审材料提交
申请者在通过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后,须在
4
月
25
日前向研究生部提交以下材料:
(
1
)申请者填写的《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附件
2
)一式
2
份;(
2
)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稿
5
份;(
3
)完成材料所、宁波大学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中国科学院大学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附成绩单);
三、论文评阅
评阅工作程序如下:
1
、确定论文评阅人。
申请者导师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前填写《论文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
3
)提出论文评阅人推荐名单(不少于
5
名),其中至少有
1-2
名是工研院和申请者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评阅人应具有副研究员、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作为论文评阅人,研究生部在
2014
年
5
月
1
日前审核确定最终评阅人。
2
、组织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由申请者所在科研部门于
5
月
15
日前组织完成。主要将论文连同《中国科学院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密封寄送
3-5
名同行专家评阅。论文在寄送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密封传递。
3
、评阅结果认定。
评阅意见包括定性和定量考核。定性考核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三个
“
综合评定等级
”
;定量考核评分为四档:优秀、良好、中、差。研究生部汇总评阅人意见,若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由研究生部再增聘两位评阅人进行评阅。累计有两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四、论文答辩
申请者论文答辩工作由申请者导师所在科研部门组织。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
5
名的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正、副研究员(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组成,其中至少
1-2
名应为工研院及申请者所在单位以外的同行专家。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原则上拟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申请者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秘书由所在科研部门指定
1
名本学科领域的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担任,也可由答辩委员会成员兼任。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五、其它事宜
1
、为了便于落实各科研部门申请者论文答辩工作,由各申请者所在科研部门辅导员为申请者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工作联系人。
2
、请申请者导师认真做好申请者的论文审核,及时督促提醒申请者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圆满完成各项论文工作。在正式答辩之前,务请各部门答辩联系人组织同等学力申请者进行预答辩,检查申请者论文答辩准备情况。
3
、申请者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费用由申请者导师课题组承担,费用标准参照所内相关标准执行。如需增聘评阅人重新送审,或重新组织答辩,其所有费用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4
、有关学位论文撰写要求、毕业成果要求请从所网研究生教育栏目下载。不详之处,请到研究生部咨询。
研究生部
2014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