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请学位
关于做好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4-19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国科学院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以及《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所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事宜安排如下:
一、送审材料提交
申请者在达到与工研院全日制博士生相同的成果要求后,获导师同意,可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申请2013年夏季学位论文答辩须在4月25日前向研究生部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者填写的《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附件1)一式2份;(2)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稿7份。
二、论文评阅
评阅工作程序如下:
1
、确定论文评阅人。
申请者导师于2013年4月25日前提出论文评阅人推荐名单(不少于7名),其中至少有3名是工研院和申请者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评阅人应具有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职务,
申请人的导师和推荐人不作为论文评阅人,
研究生部在2013年5月1日前审核确定最终评阅人。
2
、组织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由研究生部于5月15日前组织完成。主要将论文连同《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密封寄送不少于7名同行专家评阅。论文在寄送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密封传递。
3
、评阅结果认定。
评阅意见包括定性和定量考核。定性考核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三个“综合评定等级”;定量考核评分为四档:总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秀;大于等于75分,小于89分为良好;大于等于60分,小于74分为一般;小于60分为差。研究生部汇总评阅人意见,若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由研究生部再增聘两位评阅人进行评阅。累计有两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三、论文答辩
申请者论文答辩工作由申请者导师所在科研部门组织。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7名的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研究员(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组成,其中至少2名应为工研院及申请者所在单位以外的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2/3;申请者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秘书由所在科研部门指定1名本学科领域的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担任,也可由答辩委员会成员兼任。
四、其它事宜
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费用由申请者导师课题组承担。费用标准参照所内相关标准执行。如需增聘评阅人重新送审,或重新组织答辩,其所有费用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研究生部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