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大博士招生
关于2013年博士统考生来所复试的通知
日期:2013-04-19
一、报到时间
2013
年
4
月
26
日
(周五),请勿提前报到,提前报到概不接待。
二、报到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大道
519
号。
乘车方式:
①
宁波火车东站,乘坐
18
或
541
路公交车到宁波大学下车,换乘
547
路公交车到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大学学生村),马路对面即是;
②
汽车南站,乘坐
501
路公交车到宁波大学下车,换乘
547
路公交车到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大学学生村),马路对面即是;
③
乘出租车全程约需
30--35
元;
④
宁波客运中心站:乘坐
523
或
501
路公交车到路林市场,换乘
547
路公交车到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大学学生村),马路对面即是。
三、复试分数线
英语初试成绩不低于
58
分;各门业务课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所内英语复试线如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英语分数线相悖,则以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布的英语分数线为准。
四、复试安排
1
、复试对象
我所一志愿上线考生。是否进入复试名单,我所会以邮件和短信进行通知,未收到的考生请尽快联系其他调剂单位。
2
、复试进程
3
、面试内容
A
、考生作
10
分钟工作报告(
PPT
形式),主要报告硕士阶段科研工作进展和成果、以及对未来博士阶段的工作思路。考核小组针对考生报告进行提问和评分。
B
、英语水平测试:以口语交流的形式,进行专业和非专业英语水平测试。
C
、其他人文素养方面的考核。
4
、成绩评定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100
分满分,
60
分及格。
五、录取专业及招生名额
序号
|
专业名称
|
已公布招生
计划数
|
实际招生总数
|
拟接收
直博人数
|
拟接收
转博人数
|
统考生情况
|
|
统考上线人数(参加复试)
|
可招录的
统考人数
|
||||||
合
计
|
26
|
28
|
3
|
6
|
21
|
19
|
|
1
|
材料物理与化学
|
17
|
18
|
3
|
5
|
12
|
10
|
2
|
材料加工工程
|
||||||
3
|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6
|
7
|
0
|
1
|
6
|
6
|
4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
3
|
3
|
0
|
0
|
3
|
3
|
六、复审材料
来所复试的考生须向研究生部提交下列材料(已在初试前提交的无需重复提交):
(
1
)网上报名时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信息表》;
(
2
)至少
2
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书;
(
3
)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
4
)有效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军官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
(
5
)
1
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2
张;
(
6
)政审材料(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学院)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具体见附件);
七、志愿选报
所有参加本次复试的考生均须重新确认研究方向和导师的选报意愿。
八、录取原则
根据初试、复试、体检、政审以及本人志愿和专业需求情况,实行双向选择、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复试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九、其他事宜
1
、已接到我所研究生部发送的复试通知邮件的一志愿上线考生务必在
4
月
22
日
17:00
前
以署名邮件方式告知我处是否来参加复试。
2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考生)、准考证到研究生部报到,报考材料未交全者,须在报到时补交齐全,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
3
、考生资格复核工作在复试环节进行,请考生携带好所有提交报考材料复印件所对应的原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学生证、硕士成绩单)以供查验,考生应保证所提交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若因信息虚假等原因造成无法复试和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
、复试考生根据报考专业确定参加的复试小组:报考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的考生参加材料组的复试;报考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的考生参加化学组复试;报考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的考生参加机械控制组复试。
5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与原单位纠纷等造成我所无法调取考生档案,致使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6
、外地来所参加考试的考生,我所免费安排住宿(请勿提前报到和延期离所,提前报到和延期离所,我所概不接待),并按火车硬座标准报销单程路费,所有考生请务必于
4
月
28
日
中午
12:00
前
离所。
7
、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我所将通过所网通知、短信平台和邮件系统及时通报招考有关信息,由于通讯不畅耽误复试和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8
、凡是对上述安排不认可者,或者不能按时报到者,或者报到时材料不全者,均视为放弃复试。
十、联系方式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大道
519
号
B316
部 门:
研究生部
联系人:
杨
方、柳爱平
邮 编:
315201
电 话:
0574-87911122
、
86685287
传 真:
0574-87910728
E-mail
:
yangfang@nimte.ac.cn hr@nimte.ac.cn
网 址:
http://www.nimte.ac.cn
以上情况,特此通知。
宁波材料所研究生部
201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