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宁波大学科教融合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定的通知
日期:2024-03-13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143号),现启动2023年度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申报和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包括“卓创”研究生科研成果奖、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三类。各类奖项进行分类申报。

二、奖励范围

成果获得年度内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含留学生),其中“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申报人应为2024年在籍研究生,例如A同学2023年6月毕业,2023年10月公开发表文章,则具有“卓创”和“曹光彪”评奖资格,但不具有“卓越”评奖资格。

三、具体要求

(一)“卓创”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1.成果发表的时间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以正式刊发和收录证明时间为准用稿通知和无索引收录证明的不予统计。

宁波大学图书馆开具收录证明网址:http://chaxin.nbu.edu.cn/index.php?action=index-service-retrieval&qy=2

2.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完成人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依据合培生管理办法,合培生发表的成果,需同时署名宁波大学、材料所双方,如宁波大学署名第一单位,则材料所署名第二单位;如材料所署名第一单位,则宁波大学署名第二单位。同时,两种署名方式的成果在双方评奖评优、出国访学申报等环节,均按照同等业绩计算,成果互认。

3.申报范围按《宁波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宁大政〔2021〕93号)和《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89号)界定,经认定后的研究生科研成果均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年度预算金额,实行总量控制,根据赋分总数,计算单价执行。

4.期刊论文查询网址https://www.webofscience.com

SCI分区表网址http://www.fenqubiao.com,2023年科研成果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升级版为准。会议论文以及列入2024年度《国际期刊预警名单》的成果不予奖励,详见https://earlywarning.fenqubiao.com/#/zh-cn/early-warning-journal-list-2024。

(二)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1.实行限项申报,科教融合学院可推荐1项科研成果参评。

2.学院推荐的科研成果需符合评奖年度的卓创研究生科研奖励成果库评定范围成果取得时间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以正式刊发和收录证明时间为准。用稿通知和无索引收录证明的不予认定。

(三)“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

1.“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是宁波大学研究科研成果奖的最高奖项,每年评定不超过10人,评定名额原则上人文社科类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少于2人,医学部研究生不少于1人,每人奖金3万元,获奖者授予年度研究生“科研之星”荣誉称号。

2.评奖名额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在读研究生实行不限项申报,对所有参评者按照标准进行计分核算,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分别取人文社科类、理工农医类研究生各10名,进入终评(若出现末位并分,一并进入终评)。

3.“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具体评选参照《宁波大学“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评选实施细则》(附件2)。

四、申报和评定程序

1.成果认定:3月13日-3月25日,申报者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科研成果应用,录入个人科研成果

注:中文论文类成果佐证材料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文章正文;SCIEI收录评奖的英文论文类成果佐证材料应包括文章正文和收录证明;专利成果应包括专利证书;其它类应提供相应佐证。佐证材料不齐全不予奖励

2.个人申请:3月28日前,申报者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研工评审,申报各项研究生科研成果奖,选择已审核通过的成果(已发表论文或授权专利等)的相关信息并提交,2024年在籍研究生需委托在籍研究生在研工评审中选择代人申报,上传手写签字版《个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补充完整申请信息提交后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录入系统未通过学院审核的成果不予奖励。

3.导师审核:3月29日前,导师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研工评审,对各类奖项进行审核。

4.学院评定:4月11日前,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曹光彪科研成果奖、“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进行复评,决定最终推荐人选,并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5.学校评定:“卓创”科研成果奖、曹光彪科研成果奖由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后认定;“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经学校复核确认终评名单、再进行终评的现场评审后产生,现场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拟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发文公布,一般每年6月份发放奖金。

五、注意事项

1.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完成人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依据合培生管理办法,合培生发表的成果,需同时署名宁波大学、材料所双方,如宁波大学署名第一单位,则材料所署名第二单位;如材料所署名第一单位,则宁波大学署名第二单位。同时,两种署名方式的成果在双方评奖评优、出国访学申报等环节,均按照同等业绩计算,成果互认。

2.如遇研究生科研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将追回该成果所获得的奖励金额,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3.科研成果录入后,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会审核完毕,请耐心等待,因信息误填或材料不充分等原因审核不通过的请根据审核意见修改,有关科研成果应用系统的问题咨询等请发送邮件至nbukxcgsh@163.com,反馈问题时请备注姓名、学号、学院、联系电话及具体问题等必要信息。

科教融合学院

2024年3月13日

附件:

附件1.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学院推荐名额表.xlsx

附件2.宁波大学“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评选实施细则.docx

附件3.个人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4.代人申请操作手册.docx

附件5.各项科研成果评定参考文件和目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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