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所属各科研部门:
根据《 所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就2023年所长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额度15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额度10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额度5000元
注:获奖人员中,需有一定数量的工程类研究生,且硕士生不少于2名。
二、评选范围
面向所有完成课程阶段学习,并进入所内开展科研工作的品学兼优的在学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包括国科大学生、高校合培生、课题生(课题生须在所从事课题6个月以上,且计划在所工作不少于12个月)。
三、评选条件
所长奖学金是宁波材料所设立的研究生最高奖励,奖学金获奖者应满足以下条件: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了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重要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在工程技术上取得了重要的突破,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做出过重要贡献。
申请人相关的科研成果或重要贡献,应是其在所期间所取得。
四、评选流程
1、学生根据评选通知,于5月16日17:30前直接向研究生处提交以下材料:
A.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须申请者本人、导师签字)
B.电子版个人情况表(附件2)
C.电子版成果佐证材料(文章须附全文,专利须附受理/授权通知书、带有作者排序页)
注:纸质版申请表交至材料学院阅微楼509郑宇佳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至zhengyujia@nimte.ac.cn(邮件主题:姓名+攻读学位+所在部门+所长奖学金申报);
2、研究生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材料查验,并组织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材料审核)、复评(答辩形式),确定复评名单。
3、复评名单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终评,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所内进行公示。
五、其他事项
1、所有申请人须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如发现获奖者存在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追回所发奖金,并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2、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必修课不及格者;违规违纪受到通报或其他处分者;安全事故认定责任人;学术不端行为者;行为言语失信失范。
3、在所期间已获得过所长奖学金的同学,当年度申请所长奖学金时已统计过的成果,本次申请不能重复使用。
4、同时申请所长奖学金和冠名奖学金的,如最终获得所长奖学金,则当年度冠名奖学金参评资格自动取消。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宇佳、杨 方
联系电话:8062
邮 箱:zhengyujia@nimte.ac.cn,yangfang@nimte.ac.cn
附件:
研究生处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