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24

所属各科研部门:

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导师岗位意识与责任意识,现将202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1、2023年导师增列工作将围绕研究所学科建设整体布局,结合全所人才队伍发展需求,实行按需增列,确保质量;

2、规范兼职导师选聘工作,支撑和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

3、充分发挥科研部门在导师增列工作中的审核把关作用,各二级所对申请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

4、研究生处在各二级所审核把关的基础上,汇总申请材料并审核,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申请对象

具备副研究员、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任职资格者可以申请材料所专职硕士生导师,具备研究员、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可以申请材料所专职博士生导师。申请兼职导师条件按照《宁波材料所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管理办法》((科材字〔2022〕33号),附件1)执行。兼职导师包括来自高校、科研机构兼职导师,以及来自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的行业产业兼职导师两类。

三、申请条件

指导教师的申报条件按《宁波材料所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管理办法》((科材字〔2022〕33号),附件1)执行。

(一)专职硕士生导师选聘条件

1、具有副研究员、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任职资格,所在团队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必要的培养条件,能够为研究生培养提供有效保障;

2、200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具有硕士学位;

3、近5年(即2018年4月24日—2023年4月24日)在重要刊物发表文章不少于5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到岗前已取得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硕士生导师资格,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或近5年在重要刊物发表文章不少于3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第一发明人);

4、正在独立主持科研课题,在研科研课题及人才项目总经费不少于50万元(项目第一负责人),每招收1名硕士生须有6万元的配套经费;

5、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6、招生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含)。

(二)专职博士生导师选聘条件

1、具有研究员、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必要的培养条件,能够为研究生培养提供有效保障;

2、199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具有博士学位;

3、近5年(即2018年4月24日—2023年4月24日)被SCI、SSCI、EI收录文章不少于5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入选宁波材料所资助计划(含“院士和知名专家”、“旗舰人才”研究员、“团队人才”研究员、“团队人才”项目研究员)且已入职到岗,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详见附件1)且已入职到岗,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第一完成人);

4、正在独立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在研经费不少于100万元;或独立主持的在研科研课题及人才项目总经费不少于150万元)。每招收1名博士生须有10万元的配套经费;

5、有完整培养出至少一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或有在国内外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经历;

6、招生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含)。

(三)高校、科研机构兼职导师选聘条件

所外高校、科研机构兼职导师的选聘条件,原则上与研究所专职导师一致。原则上所外高校、科研机构人员申请宁波材料所兼职博士生导师,须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企业重大项目等)经历。如其所在工作单位无博士学位点,本人须为行业知名专家。申请宁波材料所兼职硕士生导师,须在目前工作单位已取得导师资格。

(四)行业产业兼职博士生导师选聘条件

1、具有研究员、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或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能承担或参与至少一门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

3、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近年来牵头或承担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企业重大项目等),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排名前三),有协助本人指导学生的学术梯队;

4、原则上年龄须在57周岁(含)以下,能够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五)行业产业兼职硕士生导师选聘条件

1、具有副研究员、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硕士以上(含)学位,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重大工程项目等担任重要的技术职位,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五年及以上;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或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能承担或参与至少一门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

3、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近五年牵头或承担市级及以上课题(或企业重大项目等),且本人与宁波材料所相关学科方向有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与宁波材料所专职导师形成知识互补与项目合作;

4、原则上年龄须在57周岁(含)以下,能够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四、申请材料

1、申请者一次只能申请1-2个学科专业的导师资格,一般不允许申请两个以上学科专业的导师资格。所外申请者原则上在一个学科专业领域申报。

2、所有申请者须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一式一份(含纸质版和WORD电子版),并提供成果证明佐证材料电子版(资格申请表内填写的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所有论文、授权专利、科研成果奖励证书或导师资格聘任证明等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放入一个PDF文件中,文件名为:姓名+佐证材料+所在单位),佐证材料中论文提供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正文首页,授权专利需提供授权人第一发明人排序的专利证明。所外申请者还需提供学位学历、职称、科研成果、指导研究生经历、导师资格证书等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和电子版。

3、申请表中的本人排名情况是指作者署名次序,填写格式为:N /M,N为本人排名次序,M为取得成果的总人数。论文通讯作者可在N后加字母T进行标示。

4、关于申请者的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研究生处将联合科技综合处、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处进行最终审核,申请者务必确认所提供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其中,近五年是指2018年4月24日—2023年4月24日。

五、时间进程

1、4月24日研究生处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的通知》。

2、4月24日-5月10日申请者向所在二级所的申报工作联系人提交导师资格申请表(纸质版+WORD电子版,附件2或附件3)、导师增列情况审核选票(电子版,附件4或附件5)及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近五年所有发表论文的电子版证明、专利授权证明、科研成果奖励证明、导师资格聘任证明等,合并放入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姓名+佐证材料+所在单位)。申请者所有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专职或兼职博导或硕导+姓名+所在单位。

3、5月11日-5月19日各二级所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

4、5月20日-5月26日研究生处汇总核对各二级所统一提交的申请材料:专职、兼职导师资格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2、附件3),专职、兼职导师增列情况审核选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4、附件5),申请者成果证明材料(PDF电子版),专职、兼职导师增列材料审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6、附件7)。

5、6月上旬召开宁波材料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2023年度新增列导师资格。

六、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所以召开所务会的形式,逐个审核申请者的申请资格和条件,并须由参会人员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是否推荐申请者担任硕士生导师,是否推荐申请者担任博士生导师:申请硕士生导师须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参会人员同意,申请博士生导师须获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参会人员同意。

2、已通过研究所招聘面试,但在2023年5月10日前无法到岗者,不列入本次导师增列范围。

3、在学科发展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国科大宁波材料工程学院建设需要的前提下,宁波材料所在学位培养点的学科范围内,选聘适量的外单位专家、学者、技术骨干作为宁波材料所兼职研究生导师。各科研部门、各课题组应有一定数量、有效对接联系的行业产业兼职导师,以支撑后续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组指导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实施。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学电子信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等培养方案的通知》(校发培养字〔2022〕116号)”的要求,各研究所应建立以工程能力培养为导向的校内专职导师、校外行业产业兼职导师组指导制。国科大学籍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其校内导师(第一导师)与校外行业产业导师(第二导师)组成导师组共同进行指导专业实践工作。年度研究生分配中,对未能提出本课题组有效联系对接的行业产业导师名单的研究所课题组,暂不考虑分配当年度国科大学籍专业学位研究生。所外兼职导师的聘任,原则是控制数量,从严掌握,并经过相关二级所初审推荐,或经由宁波材料所研究生处初审推荐。原则上兼职导师应与研究所有实际项目合作关系,或所在单位对宁波材料所、国科大宁波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有重大贡献(设立冠名奖学金、共建研究生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等),并提供相关项目合作、研究生联培等证明材料,经科技综合处或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处或研究生处审核确认后,方可提交增列申请。目前宁波材料所已聘任的兼职行业产业导师名单详见附件8。

4、有关导师工作管理办法和导师资格申请表,请各位申请者直接从本通知的附件下载。所提交的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务请用A4纸张,按照规范的word版本填写和双面打印,不要更改表格格式。凡未能按规定日期和填表要求提交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材料者,均视为放弃本次导师增列申请。

以上安排,特此通知。请各二级所做好相应推荐、资格审核工作,请各行政主管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负责人,落实具体申报材料提交以及时间节点要求,并协助各二级所负责人做好导师增列推荐工作。在此期间如有其它不明确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申报工作联系人:

沈文婕(材料技术所);0574-86686525;shenwenjie@nimte.ac.cn

杨茜(新能源技术所);0574-86685043;yangxi@nimte.ac.cn

王玲玲(先进制造技术所);0574-86685861;wanglingling@nimte.ac.cn

张雪艳(慈溪医工所);0574-63875021;zhangxueyan@nimte.ac.cn

研究生处联系人:陈益林、刘富

电 话:0574-87911122、0574-86685287

邮 箱:chenyl@nimte.ac.cn;fu.liu@nimte.ac.cn

附件:

1、宁波材料所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管理办法

2、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专职导师)

3、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兼职导师)

4、宁波材料所专职导师增列情况审核选票

5、宁波材料所兼职导师增列情况审核选票

6、宁波材料所专职导师增列情况审核结果汇总表

7、宁波材料所兼职导师增列情况审核结果汇总表

8、宁波材料所兼职行业产业导师名单(截至2023年4月)

研究生处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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