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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规定的具体事宜安排
日期:2010-09-30
所属各部门、先进制造所、新能源所:
根据中科院研究生院规定,我所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规定已经9月29日所务会审核通过。为此,特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实施进程
1
、9月29日所务会审核通过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规定,10月初在所内正式公布规定。
2
、10月8日下午13:30在B305会议室召开各事业部学术秘书、研究生会委员、各事业部研究生代表会议,布置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事宜。
3
、10月9日—15日由各事业部组织在所研究生签署助研岗位协议书,确定在所研究生本学年享受等级奖学金、助研奖助金的等级与额度。
4
、10月18日—20日研究生部汇总各事业部签署协议情况。
5
、10月21日—25日研究生部、所财务部按照事业部签署意见情况给在所研究生补发9—10月份奖助学金差额。
6
、11月1日将新确定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纳入每月正常发放渠道。
二、协议对象
全体在所参加实际科研的研究生。
三、协议日期
1
、07级博士生签署协议日期从2010年9月1日—2011年2月底
2
、08级硕士生、博士生签署协议日期从2010年9月1日—2011年6月底
3
、09级硕士生、博士生签署协议日期从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底
4
、10级博士生签署协议日期从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底
四、其他事宜
1
、本次研究生与事业部和导师签署助研岗位协议的考核参考依据,以今年8月份的考核结果为准。
2
、定向博士生的奖助学金待遇按录取协议办理。
3
、正在国外进修学习的博士生不签署助研岗位协议。
4
、10级硕士生(含宁大合培生)不签署助研岗位协议。
以上事宜,特此安排,供各事业部参考。
研究生部
201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