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博士统考生来所复试通知
日期:2012-04-20

一、报到时间

   2012年4月25(周三),请勿提前报到,提前报到概不接待。
   二、报到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大道519号。
   乘车方式:①宁波火车东站,乘坐18或541路公交车到宁波大学下车,换乘547路公交车到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大学学生村),马路对面即是;②汽车南站,乘坐501路公交车到宁波大学下车,换乘547路公交车到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大学学生村),马路对面即是;③乘出租车全程约需30--35元;④宁波客运中心站:乘坐523或501路公交车到路林市场,换乘547路公交车到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大学学生村),马路对面即是。
   三、复试分数线
   英语初试成绩不低于57分;各门业务课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四、复试安排
   1、复试对象
   我所一志愿上线考生。
2、复试进程
日 期
时 间
内 容
地 点
联络人
备 注
4月 25日
(周三)
全 天
报 到
B316
杨 方
补交、复核报考材料,领取资料,办理相关手续。下午 16:30考生在B305会议室集中布置考试事宜
4月 26日
(周四)
8:00-10:00
体 检
宁波市
第五医院
黄 伟
陈益林
07:55准时在 A楼前等候上车统一前往,请务必空腹;11:00-12:00统一将PPT拷至研究生部电脑中
13:30-17:00
面 试
B305
B307
A3会议室
杨 方
陈益林
黄 伟
每名考生复试时间 20分钟
候考区: B3会客室
3、面试内容
   A、考生作10分钟工作报告(PPT形式),主要报告硕士阶段科研工作进展和成果、以及对未来博士阶段的工作思路。考核小组针对考生报告进行提问和评分。
   B、英语水平测试:以口语交流的形式,进行专业和非专业英语水平测试。
   C、其他人文素养方面的考核。
   4、成绩评定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100分满分,60分及格。
   五、录取专业及招生名额
序号
专业名称
已公布招生计划数
实际招生
总数
拟接收
转博人数
统考生情况
统考上线人数
(参加复试)
可招录的
统考人数
合 计
25
26
15
21
11
1
材料物理与化学
16
17
10
15
7
2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6
8
5
5
3
3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3
1
0
1
1
六、复审材料
   来所复试的考生须向研究生部提交下列材料(已在初试前提交的无需重复提交):
   (1)网上报名时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信息表》;
   (2)至少2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书;
   (3)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4)有效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军官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
   (5)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
   (6) 政审材料(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学院)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具体见附件);
七、志愿选报
   所有参加本次复试的考生均须重新确认研究方向和导师的选报意愿。
   八、录取原则
   根据初试、复试、体检、政审以及本人志愿和专业需求情况,实行双向选择、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复试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九、其他事宜
   1、已接到我所研究生部发送的复试通知邮件的一志愿上线考生务必在4月21日17:00前以署名邮件方式告知我处是否来参加复试。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考生)、准考证到研究生部报到,报考材料未交全者,须在报到时补交齐全,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资格复核工作在复试环节进行,请考生携带好所有提交报考材料复印件所对应的原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学生证、硕士成绩单)以供查验,考生应保证所提交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若因信息虚假等原因造成无法复试和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复试考生根据报考专业确定参加的复试小组:报考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的考生参加材料组的复试;报考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的考生参加化学组复试;报考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的考生参加机械控制组复试。
   5、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与原单位纠纷等造成我所无法调取考生档案,致使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6、外地来所参加考试的考生,我所免费安排住宿(请勿提前报到和延期离所,提前报到和延期离所,我所概不接待),并按火车硬座标准报销单程路费,所有考生请务必于4月27日中午12:00前离所。
   7、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我所将通过所网通知、短信平台和邮件系统及时通报招考有关信息,由于通讯不畅耽误复试和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8、凡是对上述安排不认可者,或者不能按时报到者,或者报到时材料不全者,均视为放弃复试。
   十、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大道519号B316
   部 门:研究生部
   联系人:杨 方、柳爱平
   邮 编:315201
   电 话:0574-87911122、86685287
   传 真:0574-87910728
   网 址:http://www.nimte.ac.cn
   以上情况,特此通知。
研究生部
2012 4月20日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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