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科教融合学院2022年捐赠奖助学金、荣誉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0-11

为做好2022年科教融合学院研究生学捐赠奖助学金、荣誉奖项评选工作,依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2)4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科教融合学院现将启动相关申报程序。

一、评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

二、捐赠奖助学金

(一)奖项名额

(二)评选条件

1、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

(1)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2)家境清寒,生活简朴,列入该学年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有关证明)。

(3)学习努力,学位课程合格(不含补考)。

评定条件详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2)40号)及附件《宁波大学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实施细则》。

2、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有关证明),被列入该学年学校经济困难研究生库。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3)成绩优秀,学习刻苦认真(学位课程合格,不含补考)。

评定条件详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2)40号)及附件《宁波大学“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专项”实施细则》。

3、绣山清寒奖助基金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2)家境清寒,生活简朴(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有关证明),列入该学年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努力,学习成绩或综合排名前30%。同等条件下,学习优秀者优先。

(三)材料上报及要求

1、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

(1)《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纸质版佐证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由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和科教融合学院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表。

(3)宁波大学捐赠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

2、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

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已获资助同学须提交《宁波大学“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专项”年度审核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宁波大学捐赠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

3绣山清寒奖助基金

(1)《绣山清寒奖助基金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纸质版佐证材料:家庭经济状况有效证明(由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科教融合学院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表、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排名。

(四)评定流程

班级组建捐赠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评定小组依据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科研、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情况,排序推荐至学院。学院召开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定委员会会议,评定拟获奖候选人名单。学院公示拟获奖学生名单后,请拟获奖候选人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荣誉/资助申请模块根据公示结果提交线上系统申请。

捐赠奖助学金原则上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获评1次。

三、荣誉奖项

(一)奖项名额

三好研究生获奖比例为10%,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奖比例为3%。我院本年度三好研究生名额39人,优秀研究生干部12人。

优秀研究生干部2个流动名额根据申请材料和实际日常学生工作表现进行评议决定。

三好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原则上不可兼得。

(二)评选条件

评奖范围涉及2020级、2021级研究生。

1、三好研究生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一等奖;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2、优秀研究生干部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届以上(含一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评定条件详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2)40号)及附件《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细则》。

(三)材料上报及要求

(1)《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

(2)《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学院推荐汇总表》电子版

(四)评定流程

三好研究生评定,班委根据学生个人申请情况和学业奖学金赋分结果,从高到低依次推荐(班级评定)。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班委根据学生个人申请情况,班级组织评定小组评审。涉及到流动名额的班级,每班推荐名额不得多于2个。

班级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同时,请班级候选人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荣誉/资助申请模块根据公示结果提交线上系统申请,并完成班级审核。

四、各项材料上交节点

1、所有材料均由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根据奖项申请条件和要求,进行评定排序,完成班级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推荐。

2、请各班在10月17日(周一)前以班级为单位将个人电子版材料(捐赠奖助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宁波大学捐赠奖学金汇总表》和《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学院推荐汇总表》发至助理辅导员邮箱daililing@nimte.ac.cn,纸质材料和佐证材料交至阅微楼509办公室张楠老师处。

3、请各位同学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有虚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联系人:张楠 0574-87606082

邮箱:zhangnan28@nimte.ac.cn

科教融合学院

2022年10月11日

捐赠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选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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