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信息
毕业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日期:20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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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手续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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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程序
(1)收到有用人指标(能解决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用人单位接收函或录用通知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回执,本人经慎重考虑,同意到该单位工作,开始进入签约程序。
(2)凭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到培养单位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处领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书”,签署后培养单位、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各留存一份。)
(3)毕业生个人签字。需要毕业生准确填写个人相关资料,并签字确认。
(4)培养单位负责就业的老师签字。
(5)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填写单位相关资料并签字盖章,如果本单位无人事权,还需该单位的上级单位(具有人事接收权)签字盖章。
(6)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注意: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视为协议生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否则将视为违约。
(7)领取就业报到证。
根据北京市教委的安排,1月底左右集中办理春季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7月份前后集中办理夏季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如果在1月20日之前或6月20日之前完成《就业协议书》签约程序的毕业生,可在办理毕业离校(所)手续时在培养单位领到《就业报到证》。过此期限后(含寒暑假期间),我中心将根据研究生院的工作安排在北京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到培养单位领取就业报到证。
(8)办理户口和档案关系。
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凭就业报到证到研究生院户籍管理办公室(中关村教学区东小楼103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中关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凭就业报到证到培养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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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程序
(1)在校生出国程序
凭培养单位人教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户籍管理办公室借户口卡。(如果出国读学位成行,可申请将户口档案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保管或者转回原籍。)
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护照。
(2)毕业生出国程序
凭二分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到户籍管理办公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中关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
将户档落回生源地后到当地公安局办理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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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档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程序
户档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同学,如果在国外拿到学位,回国就业可以通过留学服务中心派遣;如果未拿到学位,留学服务中心只能将其户档转回原籍,无法派遣,失去干部身份。
(1)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所列材料办理存户档手续:
在京高校毕业证书(验看原件留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原件)
国外大学入学通知书复印件(验看原件)及翻译件原件(须加盖正规翻译机构公章)
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验看原件,留复印件)
签证或往来港、澳签注复印件(验看原件,留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两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出国人员集体户口登记表(可从研究生院就业网上下载)
(2)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给学校开具的“出国(出境)留学人员户口迁移介绍信”到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给学校开具的“调档函”到培养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3)将相关材料交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申请转移户档的截止日期为当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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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档派回原籍程序
(1)毕业时未落实去向(如出国、考研、签三方协议),可向培养单位提交户口和档案派回原籍的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写明派遣单位(可派到生源省就业主管部门或市、县人事局)。由培养单位将二分单位信息上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二分回原籍的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在培养单位领取报到证。
(3)凭就业报到证到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就业报到证下联到培养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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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注意事项
(1)办理各种手续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的申请或协议:
三方协议书
户口档案派回生源地的申请
户口档案转移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申请
(2)毕业生借户口卡
办理护照借户口卡,凭培养单位人教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户籍办公室借户口卡。
其他原因需要借用户口卡,须持培养单位人教部门的介绍信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户档暂时保留在研究生院的毕业生,不能借户口卡,仅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开培养方式证明
个别用人单位需要学校开具的培养方式证明材料,毕业生所填写的《就业推荐表》是最有效力的证明,《就业推荐表》原件每人仅一份,一般均出示复印件,签就业协议时才可以给用人单位原件。
说明:此流程适用于2004年及以后入学的毕业研究生,对于2004年之前入学的毕业研究生办理就业手续时,各培养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