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工研院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有关事宜问答(2017年1月更新)
日期:2017-01-11

一、何为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

总体而言,是指通过自学成才之路,获得了与其他具有学籍学历和学位的研究生相同的能力与水平,称之为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作出一定的成绩,可视为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2、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五年以上,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可视为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

二、如何理解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这对于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干部队伍建设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博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博士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凡符合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条件,并达到研究生毕业水平的,均可以向有权授予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单位(例如我所)提出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对其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进行认定,并经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按一定程序批准,可以授予相应的学位。

三、实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有何法律根据?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硕士、博士学位。

199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了《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一步发布《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知,从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有关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均按此规定执行。

四、国家对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者的条件有何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按照本规定,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博士”。

五、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与在职研究生有什么区别?

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是一种非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他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不涉及学历。因此,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也不能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在职研究生是以在职人员的身份,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学历教育的一种类型。在职研究生的报名、考试要求及录取办法与脱产研究生相同。是经过学校录取的正式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的学历。

六、目前你所可以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专业是什么?每个专业是否有具体的名额限制?

经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所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接受学位申请单位(简称“接受单位”),受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工作。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专业:材料物理与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其中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可分别挂靠在材料物理与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工作。

本着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理念,在专业层面上我所不受名额限制,面向社会招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但是,为了确保授予学位质量,每位在岗导师一般情况一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不超过3人。

七、你所对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有哪些具体条件?

硕士学位条件:

1、申请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作出一定的成绩:

(1)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

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专业核心刊物公开发表1篇(含已接受)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性研究论文;或有1项第一作者署名已受理的发明专利。论文或专利的第一单位为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是所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申请专利第一发明人。

(2)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

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专业核心刊物公开发表2篇(含已接受)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性研究论文(论文第一单位须为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或有第一作者署名2项已受理的发明专利(专利第一单位须为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是所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申请专利第一发明人,但导师署名不计在内。申请发明专利一项可相当于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博士学位条件:

1、申请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并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

(1)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

申请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应以第一作者在所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五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其中至少应有两篇发表在国际检索(SCI或EI)刊物收录的期刊上。申请发明专利一项可相当于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取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并排名为前五名的科研成果奖励,可相当于在国际检索(SCI或EI)刊物收录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上述论文专利等成果的署名单位需包含中国科学院所属有关单位,且应为非一稿多投的研究成果。

(2)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

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并以第一作者在SCI影响因子3.0以上的国际期刊上公开发表(含已接受)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性研究论文1篇;或在本学科专业核心刊物公开发表(含已接受)2篇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性研究论文,且其中至少1篇应发表在国际检索(SCI或EI)刊物收录的期刊上;或以第一作者在SCI或EI检索的刊物上发表1篇相应的论文和申请相应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

八、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除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需要进行申请资格面试吗?

需要参加我所研究生部组织的申请资格考核面试。我所研究生部在接到申请者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后,将组织申请者来所参加申请资格面试,由申请者向面试考核小组作10-15分钟的申请报告。主要报告学士或硕士毕业以来的业务自学情况,科技工作成效与进展,以及拟申请学位的论文工作计划。面试成绩60分及格,100分满分。不及格者不能获得申请资格。

九、没有获得学士、硕士学位能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未获得学士学位者,不能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未获得硕士学位,不能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 

十、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不满三年,或获得学士学位后虽工作不满三年但在获得学士学位前工作已超过三年,能否申请硕士学位?

不能。在向我所申请硕士学位时,申请者必须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

十一、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不满五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后虽工作不满五年但在获得硕士学位前工作已超过五年,能否申请博士学位?

不能。在向我所申请博士学位时,申请者必须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五年。

十二、没有科研成果能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不能。国家明文规定“提出申请时必须要有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以表明申请人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十三、你所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步骤?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步骤是:

1、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并办理课程学习手续;

2、在四年之内通过我所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3、在全部考试通过后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提出论文答辩的申请;

4、在提交论文后半年内进行论文答辩;

5、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授予硕士学位。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步骤是:

1、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并办理课程学习手续;

2、在一年之内通过我所组织的博士课程考试;

3、在全部考试通过后五年内提交博士学位论文,提出论文答辩的申请;

4、在提交论文后半年内进行论文答辩;

5、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授予博士学位。

十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学习途径是什么?

申请人在确定申请资格后如何进行课程学习,国家未做统一要求,但根据我所情况,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均在宁波完成课程学习计划。

十五、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如何认定?

硕士学位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办理课程学习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全部课程的考试,完成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包括:

1、通过我所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综合考试。

2、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博士学位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办理课程学习之日起,必须在一年内通过全部课程的考试。

课程学习有效期内没有通过上述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十六、你所组织的课程考试包括哪些科目?

硕士学位:与我所全日制硕士生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等。

博士学位:博士生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

十七、申请硕士学位时,需要通过的国家规定的统一水平考试包括哪些科目?有何具体规定?

根据国家规定,硕士学位申请人在确定申请资格后的四年内,均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组织,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不含听力测试。外语统考每年组织一次。一般是每年三月份组织报名,每年五月份最后一个周六(或周日)上午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主观题要在18分以上)。考试成绩合格,由考试部门发给《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统考合格》证书。

二是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由于我所硕士、博士专业不在全国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27个学科范围内,因此此项考试由中国科学院大学委托我所统一组织考试。

十八、获得你所课程学习以前的课程考试成绩能认定吗?

不能。在获得我所课程学习前,不论通过何种渠道,何种形式获得的课程考试成绩均不予认定。

参加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事前须在我所办理申请考试手续,方可参加浙江省学位办组织的考试。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我所不予认定。

十九、课程考试通过的标准是什么?

申请者参加我所或宁波大学组织的课程考试,严格按照相同专业在学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考试以60分(含)以上为通过。

二十、课程考试不合格,可否重新申请参加考试?

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可以在课程学习有效期内重新申请。但须自理课程重修费用。

二十一、课程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将如何处理?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有严格的考场纪律,考场纪律由监考人员当场宣布,参加考试者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

对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者,取消其本次申请资格,在四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二十二、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水平如何认定?

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工作包括4个方面:(一)按学位论文的要求撰写学位论文;(二)申请论文答辩;(三)专家评阅学位论文;(四)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二十三、怎样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同等学力人员在申请课程学习的同时,可视各自的具体情况进行论文的撰写。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撰写学位论文的申请,表明拟研究的方向、课题;

2、申请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拟定学位论文题目并通过开题报告后,撰写学位论文。

3、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

二十四、如何确定指导教师?如何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由我所专业指导教师担任。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应标明选择指导教师的愿望,研究生部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申请者的指导教师。建立指导关系后,申请人应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并按指导教师的意见撰写修改论文,直至导师同意论文定稿打印。

二十五、何为学位论文?基本要求是什么?

学位论文是申请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其标准应不低于我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水平。即: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研工作或独立担负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学位论文要注意在基础学科或应用学科中选择有价值的课题,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并能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博士学位论文要选择在国际上属于学科前沿的课题或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要突出论文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并能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二十六、已按规定交纳了费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各项水平认定项目,可否退款?

在职申请学位课程开课以后,申请人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二十七、如何完成学位审核程序?何时得到学位证书?

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的审核程序与统招生一样,答辩通过以后由研究生部统一汇总并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中科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核通过学位授予名单,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方可颁发学位证书。

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经审查合格被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后,由中国科学院大学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硕士、博士学位证书。

二十八、申请学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舞弊行为如何处理?

对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舞弊行为,在申请学位过程中发现者,取消其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获得学位证书后被发现者,将撤销其授予学位的决定,吊销其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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