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融合学院(材料所与宁波大学联培)
2022年宁波大学科教融合学院(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联合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科教融合学院(070)是由宁波大学与 (以下简称“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合作共建的二级学院,学院依托宁波大学深厚的教学经验、丰富的人才资源和中国科学院院所领先的科研实力、先进的科研平台、高端的师资队伍,进行高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和高水平科研协同开展。学院采用“1+2”学制的培养模式,实行双导师制,合培生第一学年主要在宁波大学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二、三年级在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开展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并享受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相应的学习、生活待遇(正式入所后不低于3万元/年奖助津贴,入住所内研究生公寓)。毕业时授予宁波大学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同时宁波材料所向合格毕业生发放联合培养证书。
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成立于2004年4月,是中科院在浙江省唯一一个直属研究所,是着眼于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科技服务、人才培育、企业孵化于一体的新型的创新研究机构。下设新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及医学工程四大研究领域。目前全所已布局了磁性材料与机电装备、高分子与复合材料、海洋材料与防护技术、功能材料与纳米器件、先进能源材料、动力锂电池、新能源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等学科方向。
2022年宁波大学科教融合学院(070)计划在:085400电子信息硕士专业学位(085404计算机技术、085408光电信息技术)、085500机械硕士专业学位、085600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96名,招生目录如下:
一、专业目录
二、招生问答
具体报考条件等招生章程可查阅附件《宁波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报名
如何报考宁波大学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联合培养
(二)初试
初试科目专业课考试由宁波大学命题出卷,与宁波大学对应学院的同一科目试题相同,其余初试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数学二使用全国统一命题。
(三)复试
1.复试基本要求
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院相关专业视上线生源数量情况,复试实际分数线可能会高于国家分数线的成绩要求。
2.复试形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的形式主要有笔试、综合面试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复试试题由宁波材料所命题。
科教融合学院考生复试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时间一般为2022年3-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试考试科目和复试加试科目详见宁波大学科教融合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宁波大学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科教融合学院调剂工作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组织进行,调剂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学院选择宁波大学科教融合学院。
(五)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到宁波大学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
1. 宁波大学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 经宁波大学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宁波大学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推免生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4. 新生报到入学后,宁波大学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七)初试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见下方附件
(八)考前是否需要提前联系导师
不需要特意提前联系导师,如考试成绩符合初试分数线,参加复试并录取后再根据感兴趣的研究方向联系相关导师,进行沟通交流。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每年将在8月底举行为期1周的新生入所教育活动,期间将安排导师见面交流、课程选修指导等环节,所有新生的导师将在入所教育期间进行最终确认。
(九)其他
1. 为及时让考生在第一时间获得招生信息,我们将通过网页、邮件、电话、短信等多种途径与考生进行及时沟通、传递信息。请考生务必经常浏览我所网站、保持电话畅通、准确填写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以免耽误考试各项进程。考生在报名系统已经确定的所有联系方式,不得中途更改。因为中途更改联系方式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2. 具体招生章程或未尽事务请查阅宁波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若因时间属性,本网页信息如与宁波大学的招生规定相悖,则以宁波大学的新规定为准。
三、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中官西路1219号
邮 编:315201
网 址:http://www.nimte.ac.cn
职能部门:宁波大学科教融合学院/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生处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574-87911122
传 真:0574-87910728
E - mail:angli@nimte.ac.cn
欢迎有志于我国新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及医学工程领域研究的同学来所学习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