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
日期:2016-12-27

一、评审组织

1、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研究生部主任、研究生会主席(动态人选1人)、研究生会学术委员会主席(动态人选1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担任。

2、成立评审工作小组

由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部人员、研究生会主席(动态人选1人)、研究生会学术委员会主席(动态人选1人)组成。

二、评选名额

以国科大下发指标为准

三、奖励额度

博士生奖励3万元/人;硕士生奖励2万元/人。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已获得较好的科研成果。

五、评选范围

1、学籍在所内的在册研究生,且在学期间获得过中科院大学优秀学生称号者为本次评选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

2、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在职生、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不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之列。硕博连读生博士第一年按照硕士参评,第二年起按照博士生参评。

3、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请时,相关成果及荣誉,不得重复使用。

六、评选流程

1、请有资格参与评优的候选人向研究生部提交经导师及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后的《申报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报名及评审表》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其中包括本人入学以来的所获荣誉与奖项、课程成绩、德育情况、学术交流及科研成果。其中所获荣誉与奖项是指中国科学院大学、浙江省、宁波市及宁波材料所所授予的荣誉与奖项;德育情况包括组织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所、研究生部、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宁波市研究生学术节及各类学术报告;科研成果包括发表文章、申请专利及相关实验流程报告等。

2、候选人向评审工作小组做5-8分钟的PPT报告,汇报科研进展、学术交流及科研成果等,评审小组审核投票后,向所评审委员会提交最终评审名单。

3、所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的初审结果,以及提供的相关候选人材料,进行不记名投票评选,按照得票数顺序,确定获奖人员公示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报主管所领导审核,报中科院大学审批。

七、附件

申报国家奖学金报名及评审表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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