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所属各科研部门:
为做好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发学字〔2014〕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所2020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博士生5名,硕士生4名。
二、奖励额度
博士生奖励3万元/人;硕士生奖励2万元/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已获得较好的科研成果。
四、评选范围
1、学籍在国科大的在册研究生,且在学期间获得过中科院大学优秀学生称号者。
2、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在职生、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不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之列。
3、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请时,相关成果及荣誉,不得重复使用。
4、硕博连读生博士第一年按照硕士参评,第二年起按照博士生参评。
五、评选流程
1、网上申请:请满足申请条件的的候选人于10月16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选择“奖助系统”,选择申请国家奖学金,校对本人信息,填写申请理由及接收奖学金的建行卡号,核对无误后提交给导师。请务必确保系统内申请信息填写认真全面、细致无误。同时请申请人的导师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选择“奖助系统”,可以在国家奖学金奖项中看到申请学生的申请信息,点击“审核申请”,填写推荐意见后,点击同意推荐。
纸质材料:请满足申请条件的的候选人于10月16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向研究生处提交,经导师及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后的《申报2020年度国家奖学金报名及评审表》(附件1),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确保与系统中填写信息一致,可直接从系统导出),包括本人入学以来的所获荣誉与奖项、课程成绩、德育情况、学术交流及科研成果。其中所获荣誉与奖项是指中国科学院大学、浙江省、宁波市及宁波材料所所授予的荣誉与奖项;德育情况包括组织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所、研究生处、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宁波市研究生学术节及各类学术报告;科研成果包括发表文章、申请专利及相关实验流程报告等。候选人请于10月16日前,同时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lvxiaotian@nimte.ac.cn(邮件名称请注明:博士/硕士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_申请人姓名,成果统计表请严格按照模板信息填写提交)。
2、研究生处汇总申请材料,并组织材料的初审。
3、初审通过的候选人,向初评工作小组做8分钟的PPT报告,汇报科研进展、学术交流及科研成果等,初评工作小组审核投票后,确认终评名单。
评审工作小组由所内各科研部门辅导员、研究生处负责人、研究生会代表组成。进入终评名单的候选人数量原则上为奖学金名额的1.5倍,即硕士生6名,博士生8名。
4、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初评工作小组提交的终评名单,以及提供的相关候选人材料,进行不记名投票评选,按照得票数顺序,确定获奖人员名单,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报主管所领导审核,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审批。
六、时间进程
1、9月29日-10月16日宣传动员和组织候选人提交申请材料;
2、10月17日-10月22日工作小组汇总初审候选人材料,并提交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评审名单及选票;
3、10月23日-10月26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投票评选;
4、10月27日-10月29日公示投票评选名单;
5、10月30日报主管所领导审核,并正式上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审批。
七、其它事项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
1)在学期间受到过国科大或所内纪律处分者;
2)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3)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2、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相同。
3、请各科研部门接此通知后,由辅导员将相关文件精神和评选工作安排传达到全体研究生,并配合部门领导做好相关的推荐评选工作。
以上事宜,特此通知。请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办理相关事宜。
附:
3、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联系人:吕笑天、戴高乐
电话:0574-87606082,86685287
邮箱:lvxiaotian@nimte.ac.cn
研究生处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