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9-20

所属各部门: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及2019年《关于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启动北京地区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将国科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7日-9月26日;

二、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一)发放范围

2021年中国科学院大学京区、京外各研究所、院系和本科部符合条件且尚未申领过求职创业补贴的2021届毕业生。

(二)申领条件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3、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4、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5、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毕业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只选择一项申报,不重复发放补贴。如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含原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京外研究所学生提供当地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网点开立的借记卡账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三、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四、申请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研究所、院系和本科部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

第一类材料(需要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电子版为word格式。见附件1。

2.承诺书,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电子版为JPG格式且小于200K。见附件2。

3、如果低保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申请人姓名的,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关系证明原件。电子版为JPG格式且小于200K。

4、如果贫困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申请人姓名的,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关系证明原件。电子版为JPG格式且小于200K。

第二类材料(只需要提供电子版材料,JPG格式且小于200K)

1.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复印件。如果低保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申请人姓名的,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关系证明。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家庭为贫困家庭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果贫困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申请人姓名的,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关系证明。

(5)申请人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6)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只复印有照片一面即正面)。

3.申请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本人名下工商银行借记卡,卡号须19位,非信用卡)。

(二)初审

各研究所、院系和本科部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申请表原件、承诺书原件、低保家庭亲属关系证明原件、贫困家庭属关系证明原件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公示

初审通过后,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的名单在我校就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不需要公示。

请各研究所、院系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学生申报资格及相关材料的初审工作,于2020年9月28日前提交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宁波材料所国科大学籍2021届毕业生在2020年9月26日17:00前提供第一类材料、第二类材料至宁波材料所研究生处,电子版材料请发至chenyl@nimte.ac.cn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为Word格式,其余电子版材料为jpg格式,200K以内,宁波材料所研究生处审核后,统一将相关材料E-Mial 至国科大就业中心钱老师邮箱qlj@ucas.ac.cn纸质材料通过顺丰普通快递至中国科学院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0号,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关村校区青年公寓东平房121室。联系人:钱老师,电话:82640460。

联系人:陈益林(宁波材料所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574-87911122

E -mail :chenyl@nimte.ac.cn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京人社毕发〔2018〕44号

宁波材料所研究生处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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