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9-21

所内各科研部门:

为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及《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所2017年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1、学业奖学金面向2015级、2016级、2017级缴纳学费的在学研究生;

2、学籍状态为休学的研究生,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3、无正当理由未缴纳学费的研究生,不发放学业奖学金;

4、2017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和获得奖学金

二、评选范围

1、普通招考博士生、硕博连读生第一学年不评选学业奖学金,按照13000元/人发放,第二学年起开始评选学业奖学金。

2、直博生第一、二学年不评选学业奖学金,按照13000元/人发放,第三学年起开始评选学业奖学金。

3、硕士生第一、二学年不评选学业奖学金,按照8000元/人发放,第三学年起开始评选学业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原则

1、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指标占总评选人数10%,硕士生一等奖学金指标占总评人数20%。无法取整时,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一等奖学金名额;

2、剩余奖学金名额均为二等学业奖学金;

3、奖学金额度首先保证二等学业奖学金金额(博士12500元/人,硕士7000元/人);一等学业奖学金金额按照剩余金额均分的原则确定。由于历年在学人数不同,具体奖学金金额根据国科大下发总金额和评奖人数确定。

4、各年级学业奖学金名额:

2015级非定向博士生(不含直博生)25人,2014级直博生4人,一等奖学金名额为3名。

2016级非定向博士生(不含直博生)25人,2015级直博生8人,一等奖学金名额为3名。

2015级硕士生30人,一等奖学金名额为6名。

四、评选流程

1、请申请人于9月29日17:30前(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向研究生部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的《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材料须经导师和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电子版发送至huangwei@nimte.ac.cn。(邮件名称请注明: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_申请人姓名)

2、研究部汇总申请材料,并组织材料的初审。

3、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申报人材料,投票选出进入终评名单的候选人,入终评名单的候选人数量原则上为奖学金名额的2倍。

评审工作小组由所内各科研部门辅导员、研究生部负责人、研究生会代表组成,成员包括:杨洪新、庞永艳、李娟、刘奕、裴学良、李华民、沈彩、陈亮、尹文宗、陈静、戴高乐、研究生会代表等12人。

4、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初评工作小组提交的终评名单,以及提供的相关候选人材料,进行不记名投票评选,按照得票数顺序,确定获奖人员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报主管所领导审核,报中科院大学审批。

五、时间进程

1、9月21-29日宣传动员和组织候选人提交申请材料;

2、9月30-10月11日工作小组汇总初审候选人材料,并提出提交所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名单及选票;

3、10月12-13日评审委员会审核,并投票评选;

4、10月14-18日公示投票评选名单;

5、10月19日报主管所领导审核,并正式上报中科院大学审批。

六、其它事项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在学期间受到过国科大或所内纪律处分者;

(2)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3)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2、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提交申请材料,二等学业奖学金不需要申请,只待研究生部资格审核后进行发放。

3、请各科研部门接此通知后,由辅导员将相关文件精神和评选工作安排传达到全体研究生,并配合部门领导做好相关的推荐评选工作。

4、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不受限制。

附件:

1、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

3、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黄伟、戴高乐

电话:0574-87911122,86685287

邮箱:huangwei@nimte.ac.cn;daigaole@nimte.ac.cn

研究生部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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